2005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定于10月24日至11月2日發放,2005年度該類證書不再由市財政局有關部門發放,改為由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發放。
發放時間:10月24日至11月2日,期間周六、日照常發證。
上午8:30—12:00,
下午14:00—17:30.
發放地點: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二樓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審核發證窗口12號窗(初級)、13號窗(中級)。
發放辦法: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》第四章第十五條規定,“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參加考試,并取得相應證書的,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,收回證書,并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。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,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。”,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復審,復審合格的,頒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,復審不合格的,成績作廢,證書收回。
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報考條件,憑本人身份證、準考證、會計從業資格證、學歷(或學位)證書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領取證書以及報名發證登記表,因故不能本人領取,委托他人代領的,除提供以上證件外,還需出示代領人身份證。
根據深圳市工商物價管理局深價聯字[2005]4號文,將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本費7元/證。
注意事項:
1、如合格考生未在規定時間領取資格證書,請撥打電話83777159查詢補領證書事宜。
2、部分考生相關信息有誤的,請于2005年11月30日前,提供相關證明,以便及時修改,以下考生資料經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心核查有誤,請考生提供相關資料:劉望城、胡保俠(無報名發證登記表及照片,需補交),唐儀菊、夏明華(報名發證登記表姓名與數據庫不符,需提供身份證、戶口登記卡查驗)。
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
二○○五年十月十八日
[深圳區]2005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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